首页 > 传媒 > 关键词  > 正文

院:出借人与玖富不构成借贷关系,玖富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4-01-24 09:21 · 稿源: 站长之家用户

作为长期关注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的律师,笔者近期接到一位曾经的客户小张打来的电话。笔者曾经帮助过他打借贷官司,就在笔者以为小张又有借贷官司找我们代理时,他给我发来一份最 高院的民事裁定书,案情和判决大致如下:

1、 2016 年 9 月至 2020 年 9 月,原告通过注册“悟空理财”APP的方式,使用玖富普惠平台“投资”服务功能,经被告玖富公司撮合共出借多笔款项。

2、在出借环节,原告需通过点击“同意并确认出借”的方式和被告签订《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在内的相关协议及文件。

3、截止 2020 年 11 月 30 日,原告账户仍显示有借款无法归还。

4、原告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玖富公司偿还借款本息。

5、原告认为:其将自有资金充值到银行的存管账户,玖富公司将资金借给不特定的第三人;玖富公司未取得国家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没有进行风险提示,没有向原告提供借款人信息;双方产生民间借贷的合意。

6、玖富公司认为,双方是居间中介服务法律关系。

7、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小张表示,他爱人几年前也曾在上述裁定书中类似P2P平台上出借过资金,后来一直没有回款,想知道是否可以起诉平台把钱要回来。

在了解小张家的出借情况后,笔者给出了初步建议,首先要确定所出借的平台是否是合规P2P,如果是没有涉及资金池和自融的合规P2P平台,回款方式一般是由平台根据债权情况出具回款方案,或者也有个别像上述裁定书中的原告出借人那样,希望以民事起诉平台的方式进行回款。而作为新兴的网络借贷,通过网贷信息中介也就是P2P平台,撮合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需求建立债权关系,在出现借款人违约后,出借人往往难以厘清债权关系,有出借人认为“钱是通过平台借出去的,现在就该平台还钱”。而这个诉求在“注重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法治体系下,往往并不能得到满足。

上述最 高院裁定书中也明确表述: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案涉资金出借的流程为——双方签订《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并按照该协议在存管银行开设个人账户,原告在玖富普惠平台注册成为出借人之前,需以点击确认的形式签订《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需事先向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申请电子签章,并授权玖富公司为其提供中介服务时可调用该签章后方可出借资金。然后,原告与玖富公司签订《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再将出借资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到个人存管账户内,原告出借资金时,该出借资金由存管银行转入借款人账户。上述约定和流程表明,原告和玖富公司之间并无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意思表示,客观上原告并无实际出借款项给玖富公司,玖富公司亦无实际出借款项给用款人。因此,玖富公司是作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借款信息服务,其与原告之间属于中介合同关系。据上分析,原告主张其与玖富公司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驳回原告要求玖富公司向其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诉求。

通过小张提供的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得知,在P2P网贷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借贷关系中,平台仅是信息中介提供借款信息服务,并非债权债务主体,也就没有还债责任。因此,出借人想要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要理清各方的关系和责任,借款人作为收款方,毫无疑问应承担还款责任,而平台作为中介方,也应承担协助对债权进行积极催收的责任。出借人可以向平台索取债权明细、出借合同和银行存管账户资金流水,以此向法院直接起诉借款人,从法律角度更有依据,在当前国家大力打击逃废债的政策下,也更可能得到支持。

推广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均为站长传媒平台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对本页面内容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相关信息仅供参考。站长之家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页面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可及时向站长之家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点击查看反馈联系地址)。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依规核实信息,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 相关推荐
  • 大家在看

今日大家都在搜的词:

热文

  • 3 天
  • 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