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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认定出借人与平台公司仅构成信息中介服务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法院指出,民间借贷需具备双方借贷合意及实际款项交付,缺一不可。本案中,出借人通过平台操作将资金划付至借款人账户,平台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不承担还款责任。法院最终驳回出借人对平台的诉讼请求,强调借款人作为实际收款方应承担还款义务。此类案件在P2P清退后常见,出借人应转而起诉逾期借款人。
随着P2P网贷行业清退进入尾声,多数出借人已能正确理解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定位及监管政策。但部分出借人仍存在认知偏差,误将平台等同于借款人,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审理明确平台并非债务人,最终认定平台无义务偿付出借人。以甘肃高院审理的周某诉玖富普惠案为例,法院认定双方仅为信息中介合同关系,平台不承担还款义务,并驳回出借人再审申请。此类案件提醒出借人应起诉真正逾期借款人而非平台,以维护合法权益。
文章讲述了一位客户小张通过P2P平台出借资金后遭遇还款困难的法律纠纷。2016-2020年间,小张通过"悟空理财"APP在玖富平台出借多笔款项,但截至2020年11月仍有欠款未还。法院裁定认为玖富公司仅作为中介服务机构,与小张之间属于中介合同关系,驳回了小张要求玖富公司承担还款责任的诉求。文章指出,P2P借贷中出借人需明确区分借贷关系中各方的权责:借款人负有还款义务,平台仅承担信息中介职责。建议出借人优先选择属地法催等合法催收方式,掌握还款主动权。同时强调要理清债权债务关系,避免盲目起诉导致既赔钱又耗费精力。
甘肃省高院审理一起网络借贷纠纷案,认定出借人与玖富普惠平台仅为信息中介关系,不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法院查明,出借人通过平台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约定平台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非借贷关系中的债权人、债务人或担保人。出借人将资金划付至借款人账户,与借款人建立借贷关系。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出借人要求玖富承担还款责任的再审申请,强调P2P网贷中借款人只能是实际收到借款的自然人,平台不承担担保责任。该案明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法律定位,对规范网贷行业具有示范意义。
不久前,笔者接到了之前一位客户小张的电话,小张提到,他的妻子几年前曾在某P2P平台上出借了一些资金,后来一直没有回款,询问我是否有可能通过起诉平台来追回这笔钱。他还给我发来一份类似P2P平台的最高院的民事裁定书,案情和判决大致如下:1、 2016 年 9 月至 2020 年 9 月,原告通过注册“悟空理财”APP的方式,使用玖富普惠平台“投资”服务功能,经被告玖富公司�
据报道,DeepSeek关联公司杭州深度求索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裴湉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改任经理、董事,新增王贤祖为财务负责人,同时经营范围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仅在最近一周内,就有超过200家企业宣布与DeepSeek合作。
在P2P网贷中,出借人作为权利主张一方,首先要理清网贷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到底谁是真正收款方,这样才可以在诉讼中得到法院的有力支持,取得预期效果。不久前,笔者接到曾经服务过的客户小张的来电,小张表示他的爱人曾在某P2P平台上出借了一笔资金,后来一直没有回款,想知道是否可以起诉平台把钱要回来。小张还发过来一份类似P2P平台的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案情�
不久前,甘肃高级法院审理了一起网贷出借人诉玖富普惠平台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出借人周某因不服甘肃某市中级法院的民事判决,委托儿子张某向甘肃省最高院申请再审与玖富数科集团、玖富普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从电子签名有效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等证据真实性、同案同判适用性等方面,向甘肃省最高院提出再�
自网贷信息中介平台清退以来,出借人的出借款项到底应该由平台负责兑付是由借款人还钱?一直是出借人最为关心的问题。目前的问题,是真正逃废债的借款人开心,出借人诉平台无果,根本原因还是法院没有积极作为,应转诉讼真正逾期借款人,维护诚信社会,维护合法权益,真正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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