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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某中级法院审理一起出借人起诉玖富普惠平台的民事裁定案。出借人熊某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委托其女申请再审,主张与玖富公司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审查后认定,玖富平台仅为借贷信息中介,与出借人之间属于中介合同关系,并非传统民间借贷,平台不承担担保或还款义务。证据显示双方未订立借贷合同,也无实际资金往来。法院指出,P2P平台性质为信息撮合中介,出借人应直接向实际借款人主张权利。最终裁定驳回熊某的再审申请,强调需明确实际债权债务关系,依法维权。
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聚焦“保障金融权益,助力美好生活”。中国金融传媒联合出品微短剧,警示“代理退保”骗局风险:消费者可能面临经济损失、保障丧失及信息泄露。非法中介通过收取高额费用、截留退保资金、诱导“退旧投新”购买高风险理财产品等方式实施欺诈,甚至冒用个人信息进行诈骗、洗钱等违法活动。提醒公众警惕此类陷阱,保护自身权益。
近日,一起网贷平台民间借贷纠纷案引发关注。出借人王某起诉玖富平台要求偿还本息,但经市、省法院败诉后,王某不服并申请再审,最终被最高法院驳回。最高法院认定双方仅为中介服务关系,并非民间借贷关系,平台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当前网贷整治成效显著,合规平台有序清退。出借人应把握时机,借助属地法催手段锁定债权,掌握回款主动权。
甘肃省高级法院裁定,出借人与玖富普惠平台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平台不承担还款责任。法院指出,双方仅为中介服务关系,实际借贷关系存在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该案明确P2P平台清退背景下,出借人应向实际借款人追讨欠款,而非平台。法律专家建议,出借人应通过法律途径向借款人催收和诉讼,才是有效回款方式。
甘肃高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认定出借人与平台公司仅构成信息中介服务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法院指出,民间借贷需具备双方借贷合意及实际款项交付,缺一不可。本案中,出借人通过平台操作将资金划付至借款人账户,平台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不承担还款责任。法院最终驳回出借人对平台的诉讼请求,强调借款人作为实际收款方应承担还款义务。此类案件在P2P清退后常见,出借人应转而起诉逾期借款人。
《中国审判》2024年刊发专题报道,聚焦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模式的法律关系认定。通过分析王某诉北京某信息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明确网贷平台仅提供中介服务,不承担还款责任。报道强调需厘清网贷债务关系,起诉实际借款人才能获得法院支持。该案例为各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指导,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
甘肃高院审理一起网贷纠纷再审案,出借人周某因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其子申请再审。法院认定出借人与平台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仅为中介服务关系,平台不承担还款责任。最终驳回再审申请,强调实际借款人才是还款义务方,建议出借人向实际借款人追讨欠款。
近日,一起网贷诉讼案引发关注。原告王某通过“悟空理财”APP在玖富普惠平台出借多笔款项,截至2020年11月仍有部分本息未收回。王某起诉要求玖富公司偿还,但法院认定双方仅为中介服务关系,并非民间借贷关系,故驳回其再审申请。该案显示,P2P清退中,出借人应尽早通过属地法律催收和诉讼维权,优先选择优质债权标的,避免被动接受劣质债权。建议关注平台是否推出属地催收诉讼,及早介入掌握回款主动权。
8月27日,上海发生一起租客欠租失联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据房屋中介刘先生介绍,涉事租客是一对00后情侣,在该出租屋居住了两三个月,期间房租一直处于拖欠状态,随后更是直接失联。 刘先生称,当他进入房间查看时,眼前的景象让他震惊不已。屋内垃圾遍地,外卖盒、卫生纸等杂物随意丢弃,满屋的苍蝇和蛆虫肆虐,卫生状况极差。尤其是卫生间,马桶里堆满了排�
《中国审判》第341期刊登了“王某诉北京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专题报道。该案经三级法院审理,最终认定网贷平台仅为信息中介,不承担还款责任。最高法院裁定平台与出借人属中介合同关系,非借贷关系,为全国类似案件提供重要参考,明确平台合规责任边界,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