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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货不好卖了!网店卖“山寨货” 网络平台也要负责任

2015-12-02 15:20 ·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12月2日消息 在网购的过程中,相信不少网友碰到买到假货的情况。电商领域中的假货屡禁不止,卖假货的商家自然逃不了干系,不过网络平台的监管不力也有一定的责任。据悉,今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专利法修订草案规定,若是网络服务平台知道用户售卖侵犯专利或者假冒专利的产品,同时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的话,将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12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专利法修订草案规定,若网络服务商提供者知道其网络用户侵犯专利或者假冒专利,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措施的,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新增内容如下:

第六十三条(新增)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侵犯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的,应当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犯其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的,可以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前款所述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合格有效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专利行政部门认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犯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的,应当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本条第一款所述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新修订的草案则明确,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判处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数额。此外,草案还明确,故意侵犯专利权的,法院最高可判定500万元赔偿款。

据了解,目前该草案在2016年1月1日前正进行意见征集,用户可到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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