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chinaz.com)8月10日注,有媒体报道称,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出《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已下达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等单位。目前该通知尚未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发出。如果消息属实,意味着网络红包征税时代正式到来。
据悉,此次征税只针对企业派发给个人的现金网络红包,“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网友认为,企业馈赠红包其实也算事某种推广手段,所以缴税也是合理的。
在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谁来缴纳?怎么缴纳?这些操作层面上的问题要怎么解决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网友“马丁马小虎”举例说,抢了0.6元红包,按照税率,应当依法缴纳0.12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缴纳,且几毛钱、几块钱都要征税,其中的征税成本要远大于收益。
如此征税有可能引起的后果是,第一,企业不再给消费者发红包了,或者尽量少给消费者发红包,消费者利益相应减少。第二,红包营销成本大幅提高,或成为不少小微企业难以承受之重。
至于网络红包征税到底应不应该给予理解,网友各有各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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