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判决,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案原告余某曾是品某公司的一名店长,负责管理位于某广场的门店,然而,一场因工作疲惫引发的争议,却让他失去了工作并走上维权之路。
事情起因于2024年9月,品某公司区域经理通过微信通知余某,其工号将于当日被删除,双方劳动关系就此解除。品某公司声称,余某存在工作管理失职行为,包括在工作时间、店内有顾客的情况下公然坐在收银台睡觉,以及在营业时间内关闭店门,严重违反了商场管理制度,对公司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并导致公司在商场的租赁受阻,因此依据公司规定解除了与余某的劳动合同。
然而,余某对此却有着截然不同的说法。他承认,2024年9月某日确实因商场人员投诉而引发争议,但那是因为自己从早上9:30一直工作到晚上22:30,当天门店所有事务均由他一人处理。晚上8点多,在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后,他因极度疲惫而坐在凳子上闭眼休息了3分钟,并未真正睡着,且期间仍有接待顾客。至于2024年8月某日的闭店事件,余某解释称,那是因为当日店内仅有一名店员,在其上厕所期间不得不短暂关门。
余某认为,品某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行为,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品某公司支付工资差额、住房补贴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仲裁委支持了余某的诉求,但品某公司不服,将案件诉至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品某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余某存在严重失职行为,且余某的解释具有合理性。法院认定,品某公司解除与余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品某公司向余某一次性支付工资差额217.2元、住房补贴3000元,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9572.24元,并驳回了品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