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深圳发生了一起滑翔事故,一名女子在体验滑翔伞时不慎被挂在高压线上,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为迅速展开救援,供电部门紧急采取了停电措施,然而这一行动却意外导致附近区域内一家养殖户的鱼全部死亡。
事故发生后,关于养殖户损失的赔偿问题引发了争议。为此,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因紧急避险引发的责任纠纷案。经专业机构鉴定,养殖户死亡的鱼价值约10万余元。养殖户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涉事女子、供电公司以及滑翔伞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三方被告均各执一词,均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此次紧急避险事件由该女子引起,且她是紧急避险的直接受益人,因此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同时,法院也指出,供电公司在停电通知上存在滞后,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滑翔伞公司因未尽到管理职责,也被判定需承担补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中还认为,养殖户自身在防范方面存在疏忽,因此也应承担部分责任。综合各方因素考虑后,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涉事女子承担80%的责任,滑翔伞公司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20%的补充责任;供电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养殖户自身承担10%的责任。
此次判决不仅明确了各方责任,也为类似紧急避险事件的责任判定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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