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底捞顾客不雅行为"案件迎来一审判决结果。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裁定,涉事未成年人监护人需承担共计220万元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源于今年3月在网络广泛传播的一段视频,内容显示两名年轻顾客在某海底捞门店内有不当行为。该事件迅速引发公众热议,相关视频在社交媒体平台获得大量转发。
经公安机关调查,涉事人员唐某、吴某(均为17岁)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此前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由于当事人均未满18周岁,司法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对未成年人身份信息采取了保护措施。
根据判决书内容,被告方需在指定媒体刊登致歉声明,分别向涉事餐饮企业四川总部及上海分公司公开道歉。经济赔偿方面,包括餐具损耗、消毒清洁费用13万元,企业经营损失及商誉损失200万元,以及维权合理支出7万元。赔偿金优先从当事人个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本案的判决结果,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破坏公共卫生秩序行为的严厉态度,同时也对未成年人监护责任作出了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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