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引人关注的案件一审判决书。该案涉及一名在上海务工的已婚女子小丽(化名),她在未与丈夫离婚的情况下,与同样在上海的阿华(化名)相识并发展为恋爱关系。
据悉,小丽与阿华于2021年1月在上海务工期间偶遇相识,随后确立了恋爱关系。然而,在这段关系中,小丽始终未向阿华透露自己尚未离婚的事实,而阿华则声称自己认识小丽时已经离异。恋爱期间,两人发生性关系,小丽怀孕。但到了2022年2月,随着小丽怀孕月数增加,双方因结婚彩礼问题以及小丽隐瞒婚史的事实产生了严重分歧,最终小丽选择自行前往医院终止妊娠。
事后,小丽认为阿华在怀孕期间毫无结婚意向,对孩子不负责任,甚至在她后续联系讨要说法时恶语相向、言辞侮辱,因此一纸诉状将阿华告上法庭,索赔5.3万元。审理过程中,阿华申请对流产胎儿进行亲子鉴定,但由于胎儿已被引产,无法进行鉴定。
小丽在法庭上陈述,自己因阿华不愿负责而无奈引产,且引产后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极大伤害。阿华则对小丽所称的流产孩子是否为其亲生表示严重怀疑。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提交的证据,虽然无法直接证明流产胎儿与阿华的亲子关系,但小丽怀孕后阿华曾认可该事实,且小丽引产胎儿与阿华的行为之间存在高度可能性。考虑到男女双方身体及生理构造的差异,小丽怀孕及引产确实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因此,法院酌情判定由阿华承担小丽损失的40%,即赔偿6259.59元。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