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骑行者在与一只流浪狗发生碰撞后,向流浪狗的投喂者索赔6万元。此事件引起了广泛讨论。
根据媒体报道,徐某驾驶摩托车载着朋友潘某时,与一只从一家设备公司跑出的流浪狗相撞,导致摩托车翻倒,两人受伤。流浪狗长期接受该设备公司员工王某的投喂。
交警调查后认定王某负事故全责。
徐某和潘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2万元。王某辩称流浪狗不受其控制,自己出于爱心投喂,不应承担责任。
法官援引《民法典》指出,王某的长期投喂行为导致流浪狗产生了依赖性,并在公司附近长期逗留,因此王某与流浪狗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
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王某赔偿徐某3.3万元,赔偿潘某2.7万元。王某已履行完毕赔偿义务。
此案引起了公众的热议,一些人对判决表示不满,认为投喂者不应该承担责任,而另一些人则支持这种做法,认为投喂者有义务为流浪动物的行为负责。您对此事的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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