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甘肃高档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贷出借人周某诉玖富普惠平台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明确指出出借人与玖富普惠网贷信息中介平台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玖富普惠不承担还款责任,驳回了出借人的再审申请。也就是说,坚持信息中介角色的P2P网贷平台并非网贷借款人,因此出借人在回款出现困难后,起诉网贷平台是无法胜诉的。
在该案中,甘肃省高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出借人和玖富普惠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该关系成立应以双方具有借贷合意且款项实际交付为要件,缺一不可。依据兰州中院原审查明的事实:出借人与玖富普惠签订《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再将出借资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到个人存管账户内。出借人作为主动注册操作的当事人,应当对上述材料内容明确知晓并认可法律后果。裁定书中明确提到,出借人和玖富普惠公司之间并无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意思表示,出借人没有实际出借款项给玖富普惠公司,出借人和玖富普惠公司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甘肃省高院裁定书中明确表述,出借人与玖富普惠公司签订的《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自出借人将出借款项划付至借款人及 /或债权转让人或其指定账户时,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建立借款法律关系。由此,上述约定的借款人并不是玖富普惠公司。玖富普惠公司为出借人提供出借信息搜集、信息公布、信息交互、出借咨询服务以及借款人及/或债权转让人推荐 撮合等服务。结合出借人于 2019 年2— 3 月期间,多次、多笔出借款项并支付款项的事实,其认可并实际履行与玖富普惠公司之间的服务协议,玖富普惠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原审据以驳回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近年来,由于P2P网贷行业清退工作开展,此类案件已不少见。各地法院在立案审查P2P网贷类案件时,往往聚焦债权债务关系是否真实有效,原告和被告之间必须要有实际的借贷关系发生,原告才能主张债权。因此,出借人必须要了解法律的规定和平台实际情况,切忌盲目诉讼,起诉真正的借款人才有效。广大玖富出借人可以向法院如玖富普惠属地或自己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批量执行,法催欠款老赖,这样才是解决回款问题的有效途径。
(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