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请假被解雇,法院判赔 22 万余元
据多家媒体报道,一名姓陈的员工因其孩子生病而向公司申请育儿假,但未获批准。陈某随后请事假,但同样遭到拒绝。公司以陈某旷工三天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陈某随后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涉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正当理由,应依法支付赔偿金 228610.76 元。
律师表示,一些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员工的陪产假和育儿假申请,或在员工休假期间扣减工资,甚至将休假与晋升或其他福利挂钩,这些行为均违反法律规定。
陪产假和育儿假是职场父母享有的合法假期,员工在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出勤发放待遇。
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批准员工休假,并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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