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传媒 > 关键词  > 正文

网贷信息中介协议合法合规应依约履行 玖富借款人逾期应付逾期利息

2023-10-30 13:49 · 稿源: 站长之家用户

网贷债权人与玖富借款人叶某某、闻某、章某某因网贷逾期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最终,这三位借款人依法不仅要偿还借款本金,还要支付逾期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该案中,案涉《借款协议》约定:借款人在协议签署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借人可将协议规定的借款金额在扣除借款人按照与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问”)及其合作方所签署的协议应支付的费用(如有,包括但不限于网贷信息技术服务费、信息咨询服务费、保险费、保障计划专款等费用)后的剩余款项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出借人及/或出借人经由其他第三人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开设的账户支付到被告或被告指定方在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开设的账户。如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或借款人已经或可能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者拒绝承认借款事实等恶意行为的,出借人不可撤销的授权顾问决定对借款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根据协议约定,如出借人转让债权或第三方对债权再转让,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顾问时,视为借款人收到相关债权转让通知,该债权转让即对借款人发生法律效力。顾问在《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上签章的行为视为其已收到债权转让通知。若借款人晚于协议及附件约定的还款日还款或者未足额偿还当期款项,从逾期之日起(《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日的次日),借款人同意按《借款协议》的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在这起纠纷中,案涉合同系合同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各自义务。借款人未按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且借款期限已届满,故债权人可要求其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该案中并未出现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债权的情形,北京恒元信业公司与出借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债权方已向借款人发送了债权转让通知短信,亦通过诉讼方式告知,已尽通知义务,故债权方依法享有对借款人的债权。而各借款人至今未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显已违约,故债权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约。

这起纠纷中,债权转让发生于民法典施行之后,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应履行的义务如下:1、叶某某向债权人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2、闻某向债权人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3、章某某向债权人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推广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均为站长传媒平台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对本页面内容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相关信息仅供参考。站长之家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页面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可及时向站长之家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点击查看反馈联系地址)。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依规核实信息,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 相关推荐
  • 高院判玖富信息中介定位非借款人 出借人催实际借款人

    文章分析了P2P网贷平台的法律地位问题。法院明确认定网贷平台仅作为信息中介机构,不承担实际借贷责任。以某平台出借人王某起诉平台要求还款一案为例,法院一、二审均驳回其诉求,再审申请也被驳回。法院认定平台与出借人之间属于中介合同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因此平台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文章建议出借人可通过债权置换等方式获得仲裁裁决债权,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更高效的追偿方式。该案例明确了网贷平台的中介性质,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司法判例参考。

  • 高院定性玖富信息中介借款方 出借人回款催实际借款人

    在P2P网络借贷法律关系中,平台是否是网贷债务人,出借人与平台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个问题直接决定了网贷出借人应当起诉谁。依据我国现行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及网贷监管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中介职能的P2P网贷平台不具备借款人法律地位,因此出借人在债权无法实现时,以平台为被告提起的诉讼请求难以获得法院支持。近期发生的一起借�

  • 甘肃高院判定:出借人与玖富非民间借贷关系,玖富合规信息中介

    甘肃高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认定,借款人仅与平台签订咨询服务协议,未形成实际借贷关系。法院强调民间借贷需同时满足双方合意和款项实际交付两个要件。本案中,借款人虽通过平台多次出借款项,但资金流向平台推荐的实际借款人,与平台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借贷关系。裁定书明确指出平台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承担还款责任。专家建议,出借人应通过法律途径向实际借款人追讨欠款,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批量申请执行,这才是维护权益的有效途径。

  • 甘肃高院判玖富与出借人非借贷关系 出借人回款诉实际逾期借款人

    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贷出借人周某诉玖富普惠平台的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件。该案中,原告主张被告系借款人,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但因该主张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最终被驳回再审申请。自P2P网贷行业清退以来,类似案件屡见不鲜。根据法律规定,合规运营的平台与出借人之间仅构成信息中介合同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因此出借人以借贷纠纷为由�

  • 法院裁定玖富中介机构 出借人追讨欠款诉实际借款人

    近日,笔者律师接到一位老客户小张的咨询电话。这次,小张是为其爱人咨询一起网贷纠纷案件。据了解,小张的爱人几年前在某P2P平台进行了一笔出借投资,后来一直没有回款。小张询问是否可以通过起诉平台追回资金。为便于律师了解案情,小张还提供了一份法院针对类似P2P平台案件的民事裁定书作为参考,案情和判决大致如下:1、 2016 年 9 月至 2020 年 9 月,原告通过注�

  • 甘肃高院裁定:玖富信息中介提供信息服务 驳回出借人赔偿诉求

    甘肃省高院审理一起网络借贷纠纷案,认定出借人与玖富普惠平台仅为信息中介关系,不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法院查明,出借人通过平台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约定平台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非借贷关系中的债权人、债务人或担保人。出借人将资金划付至借款人账户,与借款人建立借贷关系。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出借人要求玖富承担还款责任的再审申请,强调P2P网贷中借款人只能是实际收到借款的自然人,平台不承担担保责任。该案明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法律定位,对规范网贷行业具有示范意义。

  • 《中国审判》以高玖富为经典案例,P2P如系中介无需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中国审判》2024年聚焦网贷法律关系,发布专题《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模式法律关系的认定》。该刊通过"王某诉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这一典型案例,明确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定位。三级法院审理认定:出借人资金直接流向借款人,平台未设立资金池或变相融资,双方未签订借贷合同,属于中介合同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该案例确立了网贷平台"撮合中介"的法律属性认定标准,对全国类案审理具有指导意义,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文章指出,出借人维权应认清实际借贷关系,通过起诉实际借款人的方式追讨欠款。

  • 《中国审判》以最高玖富为经典案例,P2P如系中介无需担责

    《中国审判》2024年刊发专题文章,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模式的法律关系认定标准。文章以"王某诉北京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为例,通过三级法院审理,最终认定网贷平台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承担借贷还款责任。法院强调:1)资金流向需明确,借贷双方需直接达成合意;2)平台若未设立资金池或变相融资,则属中介合同关系;3)借款人应直接起诉实际用款人追讨欠款。该案例对规范网贷行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为全国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统一裁判标准。

  • 华熙生物·润致「润致·缇透」首款明确“肤质改善适症”的合规动能素Ⅲ类械证获批,以合规与科技重塑医美未来

    2025年4月30日,华熙生物自主研发的"润致·缇透"(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M型)获Ⅲ类医疗器械认证。作为国内首款针对"肤质改善适应症"的合规动能素产品,其通过高浓度透明质酸与氨基酸协同配方,直击肌肤暗沉与干燥问题。临床数据显示,使用后肌肤水润度提升9%、光泽度提升15%。该产品填补了动能素市场在合规资质与精准疗效方面的空白,标志着中国医美行业进入"合规化+精准化"新时代。华熙生物以技术创新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革命转型,为求美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解决方案。

  • 卖家如何完成欧盟能效标签合规?欧税通来帮你!

    欧盟能效标签是欧盟为提高产品能效、减少能源消耗而制定的标识体系。所有相关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前必须注册能效标签,常见产品包括灯具、家电等。标签需包含能效等级、年耗能量等信息,并上传至EPREL数据库。卖家需通过实验室测试获取检测报告,在EPREL注册生成标签编号,并在产品包装和详情页展示。非欧盟公司需指定欧洲授权代表办理注册。整个流程需3-5个工作日,官方不收取费用。欧税通可提供包含实测数据的合规标签及多语言产品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