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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后占位94分钟被收438元 法院判了:收费合规

2025-10-24 08:57 · 稿源:站长之家用户

因车辆充电结束后未及时挪车,被充电站运营方收取438. 4 元超时占位费,车主顾女士将新能源车企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费用。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车企收取超时占位费的行为合法合规,驳回原告上诉请求。

2023 年 10 月,顾女士在某酒店超级充电站为车辆充电。充电完成后,因未及时将车辆驶离充电车位,系统自动扣除546. 85 元费用,其中包含充电费108. 45 元及超时占位费438. 4 元(占位时长 94 分钟)。顾女士认为,充电站运营方未在车位显著位置公示超时收费规则,充电结束后也未通过有效方式提醒挪车,故该笔占位费收取不合理,要求全额退还。

与车企协商未果后,顾女士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查明,涉事车企已在充电站现场告示、车载导航弹窗、官方网站及手机APP等多渠道,对超时占位费的计费标准(每分钟4. 66 元)及触发条件进行明确公示。同时,车企规定当充电站空闲车位超过50%时免收占位费,且对用户首次超时行为予以豁免。一审法院据此认定,车企收费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价格过高或程序违法情形,判决驳回顾女士的诉讼请求。

顾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法院聚焦三大争议点:超时占位费条款是否生效、费用性质是否合理、收费标准是否恰当。

法院审理认为,车企通过多平台、多终端的持续信息披露,已尽到充分告知义务。用户在使用充电服务前,需通过车企APP完成车位预约、费用确认等流程,该过程中已明确提示超时占位规则。此外,车企采取的"空闲车位动态豁免""首次超时免罚"等措施,证明其收费目的并非营利,而是通过经济杠杆督促车主及时挪车,提高充电设备周转效率,符合公共资源管理合理性原则。

针对收费标准,法院指出,4. 66 元/分钟的计费方式虽高于普通停车费,但考虑到充电车位属专用资源,超时占用会直接影响其他车主使用权益,该定价未超出必要限度。参照《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中关于"特殊车位占用补偿"的规定,车企收费行为具有合法依据。

最终,上海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并强调:公共充电设施运营方有权通过合理设置经济惩罚措施,保障资源公平高效利用。用户在使用专用车位时,应主动关注服务条款,避免因疏忽产生额外费用。

据悉,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激增,充电车位超时占用问题日益突出。北京、广州等地已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充电站运营方可收取"资源占用费"。法律人士建议,车主充电前应仔细阅读服务协议,充电完成后及时挪车,避免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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