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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申请限制“东莞快手”高消费 因后者无财产可执行成终本案件

2021-06-17 15:05 · 稿源: 凤凰网科技

凤凰网科技讯 6月17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快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公开,申请执行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东莞快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中东莞快手公司由陈爱玲、王继发共同持股,与快手公司无关。

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粤1971民初3063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履行债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等财产进行了查控,均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最终,裁判结果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等。

值得一提的是,东莞快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名称已更改为东莞市百鸟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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