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北京,一起关于遗产继承与债务清偿的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案件中,一位父亲因生意失败欠下300万元债务后突发心梗去世,其独生子小王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包括3.6万元的银行存款和一套价值70余万元的房产。面对债权人的催债,小王拒绝偿还父亲的债务,并在法庭上表示:“我爸借的钱凭什么找我要?你们有本事去墓园找他!”然而,法院的判决却让小王的强硬态度受到了法律的约束。
2022年12月,老王因生意周转需要,向老友老刘借款30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协议》,承诺于2023年6月前全额归还。然而,老王的生意最终破产,他无力偿还这笔债务。两个月后,老王因突发心梗去世。老刘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于是找到老王的儿子小王,要求其偿还债务。小王不仅拒绝还钱,还质疑借款协议的真实性,并表示即使协议是真的,父亲的债务也与自己无关。
多次交涉无果后,老刘于2023年9月将小王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王作为继承人对老王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庭上,老刘提供了《借款协议》和银行转账记录,证明了借贷关系的存在。小王则辩称,自己已经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并提交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认为自己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使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法院也可以指定遗产管理人,由遗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遗产进行管理,并协助债权人实现债权。本案中,小王虽声明放弃继承,但法院仍指定其为遗产管理人,需履行遗产管理义务。若小王拒绝以遗产清偿老刘的借款,不仅违反继承人妥善保管遗产的法定义务,还将导致债权人合法债权落空,违背诚信原则和市场交易安全。
最终,法院判决小王在管理老王遗产的范围内,协助老刘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于遗产继承与债务清偿的严格规定,也提醒了公众,继承人虽可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但不能逃避遗产管理的义务。同时,这一案例也强调了“父债子还”并非绝对,而是要在法律框架内,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继承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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