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依赖持续加深,人们对手机的使用无时无刻不在加深。然而,手机分心导致的事故却屡屡发生,令人担忧。
近日,宁波交警接到报警,称墙头镇洋北村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到达现场后,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谢某轻微擦伤,而小车驾驶员郭某否认撞击谢某。
监控录像显示,小车驾驶员郭某在驾驶车辆时,专注于使用手机,疏忽观察周围环境。同时,谢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也在看手机,同样未注意到前方状况。
当谢某抬头发现小车时,紧急刹车,但车辆不稳侧翻倒地。由于谢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未受伤,仅有身体轻微擦伤和电动自行车损坏。
交警经调查认定,双方驾驶员在驾驶/骑行过程中均使用手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双方需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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