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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让他人搭乘便车,结果发生事故,提供便车的车主需要担责吗?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件。最终法院认定,李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由顾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剩余10%的损失则由李某自行承担。
当代社会对手机的依赖日益加深,机不离手已成为普遍现象。因分心看手机导致的事故也屡见不鲜。双方需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在浙江温州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汽车与电动自行车在路口相撞。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并未等待交警到达现场是选择了离开。这起事故提醒公众,在发生车祸后,即使没有明显的外伤,也应立即去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因为一些内伤,如颅内出血,可能在初期并不会有明显的症状。
近日,江西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小珍随意停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导致小建碰撞后摔倒受重伤,被判赔偿17万余元。2021年小珍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在未支付骑行费用和因车辆驶出服务区产生的调度费情况下,将车停在行车道内离开了现场。小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今年年3月1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湖北襄阳公布了一段视频,男子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遭遇汽车的开门杀,结果损伤严重。从官方公布的结果看,驾驶员受伤,手机和车辆损坏,蓝色轿车全责。这里也再次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骑车上路也要按照规定和要求配套头盔,同时,在经过路边停放的车辆时,一定要注意减速,提高警惕,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开门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