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界 > 关键词  > 便车事故责任最新资讯  > 正文

好心让同事搭乘电动自行车便车 结果被撞还被同事起诉赔钱

2024-12-26 20:10 · 稿源: 快科技

便车事故,谁来担责?

事件回顾:

两名同事李某和顾某在下班后,因通勤车迟迟未到,顾某提出用自己的电动自行车顺路送李某回宿舍。李某同意了,两人一同上路。

事故发生:

在行驶途中,顾某在变道时与另一辆也在变道的轿车相撞,导致李某和顾某受伤。

责任认定:

交警认定,顾某与轿车司机负有同等责任,李某无责。

赔偿纠纷:

李某受伤后花费了六万余元治疗费,向顾某、轿车司机和轿车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然而,其他三方认为李某作为成年人,违规搭乘电动自行车,自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于是李某将三方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搭乘他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自身也存在违规搭乘的行为,对自己的损害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由顾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剩余10%的损失由李某自行承担。

举报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