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密云某小区的消防安全检查中,消防救援支队发现两栋高层建筑的疏散通道内各停放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该行为违反了消防安全规定。
消防人员立即联系了车主并要求其纠正错误,同时普及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然而,车主冯某和刘某拒绝配合改正。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此类行为属于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可处以人民币700元的罚款。车主冯某和刘某各被罚款700元。
提醒市民,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消防通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请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共同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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