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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天丝集团持续加码中国市场信心十足

2023-04-25 09:15 · 稿源: 站长之家用户

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化,中国把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了新的战略高度,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再次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 4 月 26 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我国的主题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有力支持全面创新,旨在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为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近年来伴随《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 2035 年)》与《“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发布,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不断完善,为外资企业提供了更加市场化、国际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作为泰国在华投资企业代表,天丝集团持续加码中国市场的信心更加坚定。

红牛商标纠纷迎来系列进展,多家侵权企业累计罚单超 4 亿

近年来国内食品饮料行业发展迅速,而商标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也逐渐成为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今年是红牛品牌深耕中国市场的第 30 年,作为全球红牛品牌及“红牛”商标的发起人和所有者,天丝集团经过三十年的在华发展,已逐渐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提升的见证者、参与者和受益者。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颇具代表性的“红牛商标权属案”还一度入选“最 高人民法院 2020 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2020 年 12 月 21 日,最 高人民法院就“红牛”商标权属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由华彬集团实际控制)的上诉,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集团”)胜诉,天丝集团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独立完整的所有权。该案判决厘清了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使用的法律界限,释放出平等保护国内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积极信号,被视为近年来我国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市场环境的典型案例。天丝集团也因此而更加深刻地感受到我国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进一步提升。

伴随最 高法院的一锤定音,近年来已有多家人民法院针对华彬集团旗下涉及侵权的各大生产工厂及销售公司的侵权行为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华彬集团涉案企业侵犯天丝公司红牛商标专用权,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红牛产品,企业名称不得使用“红牛”商号,相应判罚累计超4. 3 亿元 :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省高 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民初 42 号判决书一审判决:华彬集团旗下红牛维他命饮料(江苏)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红牛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并判决前述三方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并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同时前述三方连带赔偿原告天丝公司经济损失 1 亿元人民币;

2022 年 5 月 7 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 0106 民初 15728 号一审判决:华彬集团旗下广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珠海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广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并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前述三方连带赔偿天丝公司经济损失 2.19 亿元人民币;

2022 年 10 月 31 日,吉林省高 级人民法院就天丝公司针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彬三被告,均由华彬集团全资控股)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2016】吉民初 34 号):华彬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并判决华彬三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判决华彬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天丝公司经济损失 3000 万元人民币;

2022 年 10 月 31 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辽 01 民初 3631 号一审判决,判定沈阳市海容鑫商贸有限公司(即华彬集团在辽宁省最 大的经销商)销售的“华彬红牛”属于侵权商品,侵害了天丝公司商标专用权;

2022 年 12 月 12 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针对华彬集团经销商南昌市龙泉食品有限公司(即华彬集团在江西省最 大的经销商)、旺中旺百货有限公司销售侵权“华彬红牛”商品构成商标侵权案【(2021)赣 01 民初 622 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指出二被告销售“华彬红牛”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需立即停止销售并赔偿天丝公司合理费用;

2023 年 4 月 12 日,黑龙江高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黑龙江高院)就天丝公司针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彬三被告,均由华彬集团全资控股)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2017】黑民初 12 号):华彬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同时判决华彬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天丝公司经济损失 1 亿元人民币。

这一系列的司法判决,不仅维护了红牛品牌方的合法权益,也树立了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对整个中国食品饮料行业的发展和提振外商投资信心具有重大意义。

司法行政双管齐下,合力打击侵权产品,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

与此同时,除司法判决外,知识产权保护也离不开市场端的执法力度。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需要双管齐下,合力打击侵权产品、净化市场环境。因此在深耕中国市场的过程中,天丝集团近年来也在持续通过行政执法手段的协助来打击市场上的“山寨侵权产品”,并通过这一系列行为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司法认定外,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近 30 个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了对侵权红牛的行政查处工作,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民政府共计出具各类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告诫提示书等近4000 余份,同时,京东、天猫、中石油、中石化、沃尔玛、家乐福、大润发等主流线上线下渠道都已经全面下架了涉嫌侵权的红牛产品。

加大对侵权产品的行政处罚力度无疑是在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这些努力一方面培养和强化了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也验证了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的双层救济手段,是经营主体、相关监管机构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天丝集团也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持续配合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高质量发展。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上升新高度,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增强外资企业投资信心

随着中国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天丝集团相信中国将为外资企业带来更多发展机遇。连续多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内容。对于知识产权事业而言,今年是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迈向强国之路,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战略意义不断提升,通过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推动部门区域协作,让企业能够感受到品牌和技术在中国能够得到平等保护,实则也是为外资企业提供了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从而更大程度地激发了市场活力。

中国政府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也进一步坚定了包括天丝集团在内的外资企业深耕中国市场的决心。从 2020 年天丝集团宣布超过 10 亿元的在华投资计划,到天丝(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和天丝红牛(北京)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和投入运营,再到项目总投资金额约 20 亿元的天丝集团红牛饮料(四川)生产基地项目的正式开工,天丝集团不断以实际行动践行着深耕中国市场的承诺。作为“红牛”品牌方,未来天丝集团将持续加大在华投资,通过不断扩展的在华业务带动当地就业并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致力于让“红牛”品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并持续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以实际行动助力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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