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就原告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诉被告浙江某网络公司、杭州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60万元,并为其消除影响。该案由涉案微信“群控软件”引发,系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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