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河北魏县一对青年男女贺某与郭某,在举行婚礼后同居11个月却未发生性关系,男方随后起诉女方要求返还相关财物,法院最终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8万元。
判决书显示,贺某与郭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21年5月订婚,2024年3月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由于二人感情基础薄弱,自举行婚礼后同居的11个月里,一直未发生性关系。郭某经常以各种理由外出,即便回家也与贺某分床居住。贺某表示无法忍受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生活。
今年5月,贺某将郭某起诉至河北魏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女方返还相关财物共计25.5万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男方前后给女方家彩礼款共计20.4万元,女方家返还男方2600元。此外,男方还为女方购买“三金”花费21400元,购买电脑、手机花费1.5万元。女方陪嫁物品包括空调、洗衣机、冰箱、四件套等。
法院进一步查明,虽然贺某与郭某举行了典礼仪式,但二人并无夫妻之实。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原则上婚约财产应予返还。但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既要考虑法律规定,也要兼顾民间习俗、双方是否同居、同居时间长短、是否结婚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尤其考虑到贺某与郭某无夫妻之实这一重大情形,女方应当承担较多的返还义务。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女方需返还彩礼18万元,同时女方在男方家的嫁妆准予带回。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