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通发生一起电动车与遛狗者的事故。赵某驾驶电动车经过小区时,不慎绊到王某牵狗的绳子,导致王某摔倒受伤。
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金额协商未果,王某将赵某诉至法院,索赔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八千余元。
庭审中,法官通过录像和询问,核查了事故细节。法官强调了非机动车靠右行驶的规定,以及超越行人时需确保安全距离。
法院认为,赵某未靠右行驶,且未能预见到王某遛狗的情况,应负主要责任。王某遛狗绳过长,也存在过错,故负次要责任。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赵某赔偿王某4800元。此案提醒公众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并妥善管理宠物,避免类似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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