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予立案新规生效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自2023年12月28日起,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醉驾行为,将不再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 不认为是犯罪
典型案例
近日,山东淄博发生了一起醉驾不予立案的案例。淄博交警查获驾驶人薛某醉驾,抽血检测值高达120.99毫克/100毫升。薛某承认当日聚餐后饮酒,但积极配合检查,且血液酒精含量未达到150毫克/100毫升。
根据新规规定,薛某的行为虽然构成醉酒驾车,但符合不予立案的条件。因此,淄博交警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并禁止5年内重新考取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不予立案情形
根据新规,以下五种情形可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予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 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
- 为救治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
- 在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挪车、停车
- 他人短距离代驾泊车或交由他人驾驶
- 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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