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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一男子醉驾不被立案 交警释疑:符合不予立案新规

2024-02-02 07:00 · 稿源: 快科技
醉驾不予立案新规解读

醉驾不予立案新规生效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自2023年12月28日起,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醉驾行为,将不再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 不认为是犯罪

典型案例

近日,山东淄博发生了一起醉驾不予立案的案例。淄博交警查获驾驶人薛某醉驾,抽血检测值高达120.99毫克/100毫升。薛某承认当日聚餐后饮酒,但积极配合检查,且血液酒精含量未达到150毫克/100毫升。

根据新规规定,薛某的行为虽然构成醉酒驾车,但符合不予立案的条件。因此,淄博交警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并禁止5年内重新考取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不予立案情形

根据新规,以下五种情形可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予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 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
  2. 为救治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
  3. 在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挪车、停车
  4. 他人短距离代驾泊车或交由他人驾驶
  5. 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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