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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监管执法成果,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持续推动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组织开展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未依法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重点检查2022年10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电子烟用烟碱、雾化物、电子烟产品等行为。从事电子烟用烟碱、雾化物等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其采购的原料来源渠道及产品流向,是否存在向未依法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企业供货行为等。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寄递的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不得超过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称,2022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烟草专卖局各项配套政策规定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今天,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的公告...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
12月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开通“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申报通道,12月21日截止。其中,企业信息报送主体包括电子烟生产(含代工企业)、品牌持有、分销企业(含进口代理商)和电子烟零售店,报送填写信息包括销售份额前五区域、品牌销量、销售价格、产品型号和类别等。
今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就《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电子烟产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前,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纳入电子烟产品目录;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
目前,京东已屏蔽了“电子烟”关键词,在京东搜索“电子烟”,显示,抱歉,没有找到商品。在此之前,苏宁、唯品会已经全部下架电子烟产品。
今日,国家烟草专卖局透露,各级烟草专卖监管部门对电子烟监管进行专项部署,多措并举,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开展监管。
今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通告称,仍然有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知晓、购买并吸食电子烟。甚至有电子烟企业为盲目追求经济利益,通过互联网大肆宣传、推广和售卖电子烟,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威胁。
站长之家 8月 4日讯:比亚迪电子宣布旗下全资子公司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获得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代加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