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郑某因犯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同时被判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188.33元和没收犯罪工具电脑等物。被告人郑某,男,1988年出生,大专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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