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员工因取用公司零食遭盗窃罪起诉
首尔地方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一名物流公司合作方的41岁员工因在工作期间食用公司冰箱内的零食,被判处盗窃罪名成立。
案件追溯至今年1月18日凌晨,该员工在值班期间,从公司冰箱取用了总价值约1050韩元(折合人民币5元)的食品,包括一个巧克力派和卡仕达酱蛋糕。公司随后以财物被盗为由提起诉讼。
在一审过程中,被告辩称公司存在默许员工取用零食的惯例,但法庭未予采信。法官认定其行为构成盗窃,依据韩国《刑法》第329条,处以5万韩元(约255元人民币)罚金。
9月18日,该案进入二审程序。被告律师在庭审中提出新的辩护意见,强调涉事冰箱位于公共区域附近,且监控录像显示当事人行为自然,不存在刻意隐匿的迹象。律师据此主张当事人不存在盗窃的主观故意。
主审法官当庭表示,尽管被告行为可能缺乏恶意,但法院仍需从法律角度审慎评估。法庭已批准辩方申请,将传唤两名证人作证。案件后续审理定于10月30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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