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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虚拟货币交易征税批复出台

2008-11-14 08:46 · 稿源:中国站长站

核心提示:批复明确,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市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做出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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