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一起因微信群不当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引发社会关注。案件当事人因在业主群及亲友群发布配偶身份证照片并发表侮辱性言论,被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被告在微信群中公开原告身份证信息,并使用侮辱性语言指责对方"骗取老人钱财"。法院认定该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判决被告需在两微信群发布不少于200字的书面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
法律专家表示,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个人品德、信用等社会评价内容。即使在网络空间,公民言论自由也应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本案主审法官特别提醒,社交媒体不是"免责特区",群组发言同样受法律约束。公民在表达观点时应当遵循事实依据,保持理性克制,避免使用攻击性语言。任何突破法律底线的网络言行,都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该判决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为规范网络言论提供了司法范例。当前社交媒体纠纷频发,此案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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