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关注。案件中,一名企业员工因微信运动步数与病假情况不符被公司解雇,最终法院判决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
据了解,当事人陈某原为江苏某制造企业的卷簧工。2019年2月22日,其在工作期间腰部扭伤,随后前往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在2月至3月期间,陈某虽曾间断返岗工作,但因腰部和足部持续疼痛,多次向公司申请病假休养。其中3月18日,陈某在返岗当日中午再度因足部疼痛向生产主管请假就医,并将医院出具的"右足疼痛"诊断证明及建议休养一周的医嘱通过手机传送给主管人员。
4月3日,该公司以"虚构病情骗取休假构成旷工"为由向陈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对此,陈某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诉。
经劳动仲裁审理,认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裁决企业向陈某支付赔偿金118779元。企业对仲裁结果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企业提交了3月18日的监控录像及当日微信运动数据作为证据。视频资料显示陈某跑步进入工作区域,其微信运动记录显示当日步数达16949步。企业据此主张陈某足部不存在疾病情况。
经审理,一审法院指出,根据陈某提交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其因腰部及足部疼痛就医休养的事实确凿。医疗机构通过腰椎平扫、骨刺摄片等专业检查手段予以确诊。
法院认为,微信运动步数受多种因素影响,仅凭单日步数较多无法推定当事人足部健康状况。监控中显示的跑步行进状态亦不能作为否定病情的依据。企业认定陈某旷工缺乏充分证据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构成违法解除,维持仲裁裁决结果。企业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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