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无锡一起因再婚夫妻财产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有了最终判决结果,该案涉及巨额转账返还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案件当事人孙某在与前妻离婚后,与李某步入婚姻殿堂。在孙某与李某再婚的 4 年半时间里,孙某频繁向前妻所生的成年儿子小孙转账,累计金额高达 300 万元。这些转账中,绝大部分是单笔一万元以下的小额款项,不过其中也不乏大额支出,包括购车款36. 8 万元、购房款 79 万元,以及一笔高达 83 万元的大额转账。
后来,孙某与李某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二人离婚。离婚后,李某认为孙某在再婚期间向小孙的转账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益,因为这些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于是,李某将孙某和小孙诉至法院,要求孙某与小孙共同返还其中的 140 万余元,也就是转账总额的一半金额。
法院受理此案后,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审理。法院认为,在孙某向小孙的转账中,购车款、购房款以及那笔 83 万元的大额转账,明显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孙某在未与李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给小孙,这种大额转账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李某作为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返还相应财产。
然而,对于小孙是否需要承担返还财产的民事责任,法院也有着严谨的考量。法院指出,目前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孙某和小孙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而且,在现实生活中,父母资助子女是符合人伦常情的普遍现象,这与违反公序良俗的不法赠与有着本质区别。所以,基于以上因素,法院判定儿子小孙无需承担返还财产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孙某需返还大额转账金额的一半,即 100 万元给李某。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为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类似纠纷提供了参考范例,也引发了公众对于家庭财产分配、父母资助子女等问题的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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