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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直播带货燕窝调查处理情况公布 旗下直播间被罚90万元

2020-12-23 17:54 ·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12月23日 消息:今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辛巴假燕窝事件的调查情况。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称,淘宝店“辛有志专属店”的经营公司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表示,天猫“茗挚旗舰店”运营公司融昱公司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涉案商品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融昱公司销售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商品标签存在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11月27日,辛巴(辛有志)在微博承认“茗挚”品牌燕窝产品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燕窝成分不足每碗2克。对此,辛巴旗下辛选现提出先行赔付方案,“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品牌燕窝产品、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共退赔6198万元。

不久前,广州相关部门已经展开了对辛巴方售卖假燕窝一事的调查。

12月21日,因“涉嫌违法”以及“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广东广州南沙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成立专案组调查辛有志推销糖水燕窝等涉嫌违法的行为。

此外,12月8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表示,将对淘宝店“辛有志专属店”的经营公司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以下为通报全文:

近期,“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广州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介入,依法依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01

关于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调查处理情况

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翊公司”)作为涉事直播间的开办者,受商品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昱公司”)委托,于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安排主播“时大漂亮”通过快手直播平台推广商品“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关于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的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和翊公司直播期间投放的商品购买链接,是融昱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茗挚旗舰店”,消费者点击上述链接可直接进入该网店购买涉案商品,收款和发货等行为均由融昱公司实施。据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融昱公司。

融昱公司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涉案商品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融昱公司销售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的13个项目,符合GB2760-2014、Q/DZXY0010S-2020、GB14880-2012要求,但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我局也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引导行业自律,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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