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做出裁决,裁决认定一审、二审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乔丹体育公司第 25 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 6020578 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对此,中国乔丹发布说明回应称,该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现有商标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影响。
据悉, 2012 年美国乔丹向中国法院起诉称中国乔丹侵犯其姓名权,但美国乔丹在一审和二审均败诉。
资料显示,中国乔丹于 1991 年注册“丹乔”商标, 2000 年改名为乔丹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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