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1月8日,优酷网络因认为优酷广告公司擅自将自身注册商标“优酷”作为企业名称,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后者诉至法院。要求优酷广告停止使用“优酷”文字,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0万元。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以下为海淀法院案件快报详情:因认为自身注册的商标“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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