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9月3日讯,平常在路上要是碰到网约车、出租车这类营运车辆,务必要留意避免与它们发生事故。一旦自己并非无责方,那么除了得负责对方车损外,甚至还得承担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可这笔停运费保险公司是不会给予理赔的。
据报道,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讲的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判决书表明,2025年3月17日15时30分,屠某驾车与赵某的小型客车发生追尾事故,鉴于屠某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安全距离,被交警判定为全责,赵某无责。
事故发生后,赵某的车辆送去维修,车辆维修结算单显示,维修花费了六天时间。由于赵某是持有证件的营运司机,便向屠某索要停运损失。
原告呈上车辆经营收入状况、车辆受损后的维修时长,称平均每日运营收入大概为500元,停运损失总计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综合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原告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所需支出的运营成本、运营能力的市场情形等因素,酌情按每日320元计算停运损失费,确定原告的停运损失为1760元。
而被告屠某未到庭参与诉讼,放弃了法律赋予的权利,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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