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一起宠物狗追逐导致事故的事件引起热议。事件中,宠物狗突然跳车并追逐另一辆电动车,导致该车驾驶员分心撞树身亡。
在事故发生后,引发了关于宠物主人责任的争论。死者家属认为,宠物狗追逐导致事故,狗主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而狗主人则辩称,宠物狗并未对受害人造成直接伤害,且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不应由其承担主要责任。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宠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若受害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饲养人可减轻或不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存在主要过错责任,理由如下:
- 死者作为电动车驾驶员,应当谨慎驾驶,但其却多次回头查看宠物狗,存在分心过错。
- 死者超速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且超速直接导致撞击力增大,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 宠物狗跳车追逐是由于死者超速超越而引起的。
法院还指出,死者家属未能举证证明宠物狗对死者构成紧迫危险,因此宠物主人应承担次要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死者承担80%的责任,宠物主人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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