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云上盛惠!海量产品 · 轻松上云!云服务器首年1.8折起,买1年送3个月!超值优惠,性能稳定,让您的云端之旅更加畅享。快来腾讯云选购吧!
《中国审判》2024年刊发专题报道,聚焦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模式法律关系的认定。文章以王某诉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为典型案例,通过三级法院审理,最终认定该平台仅为信息中介,不承担还款责任。法院从借款资金流向、合同签署等关键点分析,强调区分信息中介与借贷主体的重要性,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参考。报道指出,此案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网络借贷纠纷的裁判标准,规范市场秩序的同时,也为出借人维权提供了明确指引:若平台仅为合规中介,出借人应直接向实际借款人主张债权。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涉及网贷平台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认定网贷平台仅作为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之间不构成直接的借贷法律关系。判决指出,出借人要求平台承担还款责任的诉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故驳回其再审申请。该裁决明确了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定位,强调借贷关系需以双方合意及实际交付借款为要件。法院认为,出借人应起诉实际借款人而非平台,并提供有效证据才能胜诉。此案为类似网贷纠纷提供了司法判例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中国审判》2024年聚焦网贷法律关系,发布专题《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模式法律关系的认定》。该刊通过"王某诉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这一典型案例,明确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定位。三级法院审理认定:出借人资金直接流向借款人,平台未设立资金池或变相融资,双方未签订借贷合同,属于中介合同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该案例确立了网贷平台"撮合中介"的法律属性认定标准,对全国类案审理具有指导意义,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文章指出,出借人维权应认清实际借贷关系,通过起诉实际借款人的方式追讨欠款。
《中国审判》2024年刊发专题文章,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模式的法律关系认定标准。文章以"王某诉北京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为例,通过三级法院审理,最终认定网贷平台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承担借贷还款责任。法院强调:1)资金流向需明确,借贷双方需直接达成合意;2)平台若未设立资金池或变相融资,则属中介合同关系;3)借款人应直接起诉实际用款人追讨欠款。该案例对规范网贷行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为全国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统一裁判标准。
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贷出借人周某诉玖富普惠平台的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件。该案中,原告主张被告系借款人,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但因该主张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最终被驳回再审申请。自P2P网贷行业清退以来,类似案件屡见不鲜。根据法律规定,合规运营的平台与出借人之间仅构成信息中介合同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因此出借人以借贷纠纷为由�
在网贷类诉讼中,出借人作为权利主张一方,须要理清网贷债务关系,做到有的放矢,这样才可以在诉讼中得到法院的有力支持,取得预期效果。一旦搞错起诉对象,不仅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会浪费自己的时间和金钱。平台对出借人选择债权一般会采取先到先得原则,先决定自行催收的人自然会挑选优质债权标的;一直观望等待,到最后被动选择散标回款的出借人拿到的必然是质�
不久前,玖富出借人王某向玖富普惠提起诉讼,要求平台还本付息,经市、省各级法院民事判决败诉后,原告王某不服,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审查裁定认为,该案件审查重点为:(一)王某与玖富普惠之间是否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二)玖富普惠是否应向王某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对于王某与玖富普惠之间是否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的问题,根据各项证据查明的事实,最高院认�
不久前,玖富借款人王某向法院起诉玖富普惠,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经市、省各级法院民事判决败诉后,原告王某不服,向最 高院申请再审。最 高院经过审查认为,本案审查重点为两点:王某与玖富普惠之间是否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玖富普惠是否应向王某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对于王某与玖富普惠之间是否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的问题,根据查明的事实,最 高院认定,王某和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