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常州发生一起药企用工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陈女士在当地一家药企担任销售工作长达6年,然而2023年,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对其岗位进行了调整,将她从大客户经理调至零售经理,并要求她前往南京公司报到,与此同时,其工资待遇从上万元大幅降至3000多元。面对这一调整,陈女士表示不同意,并选择继续在常州原岗位上班。
此后,公司两次以各种理由向陈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竟冒充猎头公司人员给陈女士打电话。在电话中,对方引导陈女士描述了几段工作经历。通话结束后,公司便以电话中套取的工作经历为依据,声称陈女士存在兼职情形,再次要求解聘她。
与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陈女士无奈之下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经过详细调查和证据审查,认定该药企在整个用工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违规行为。一方面,公司无法提供陈女士业绩不达标的证据,却以此为由对陈女士进行岗位和薪资调整;另一方面,公司让工作人员冒充猎头公司,试图诱导陈女士主动辞职,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此外,公司也未能拿出有效证据证明陈女士存在兼职情况。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其在5日内向陈女士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这一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陈女士的合法权益,也为劳动者在面对不公平用工行为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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