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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拟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用打赏排名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

2021-07-12 14:02 ·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7月12日 消息:今日,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发布了关于《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统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要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的,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经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要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特殊对待、语言刺激、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到2021年7月19日,办法拟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6月1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发布倡议,网络直播平台不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征得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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