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作为通讯和商业的主要机制,其出现对创建和应用知识产权的权利产生重大的影响。创新正以飞快地速度发展,但侵权问题一直存在于网络中。互联网机制原本是用来保护创作者的利益,而技术漏洞和保护合法权益所花费的相对较高成本凸显出了现存网络机制的低效。 为了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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