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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出台网络交易新规:直播带货视频要至少保存3年

2021-03-16 10:28 ·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3月16日 消息:昨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原《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针对网络交易新业态监管问题,《办法》对当前“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活动中的经营者定位作出了明确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表示,“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这类业态在参与主体、经营架构、交易流程乃至信息传播方式等方面均有别于传统的网络交易活动,在激发网络经济新活力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监管难题。

《办法》要求网络交易新业态的经营者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参照网络交易平台对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义务,结合网络直播特点,《办法》规定了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2020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2020年关于“直播”的投诉举报迅速增长,产品质量疏于把关、使用“极限词”等引导消费者冲动消费、售后退换货难以保障等问题层出不穷。

2020年,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直播”投诉举报2.55万件(“直播带货”诉求占比近8成,同比增长357.7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35.53万元。

可见新出台的《办法》将引导直播新业态各方经营者规范经营,强化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除了关注“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该《办法》还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问题、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规则作出了有关规定。(点击这里查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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