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一名女顾客因在餐厅前低头看手机不慎摔倒骨折,遂起诉餐厅要求赔偿,但最终被法院驳回。
据了解,该女顾客李女士在用餐结束后,离开餐厅时因持续低头看手机而摔倒受伤。李女士认为,餐饮公司和商场的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磨损的台阶未及时修复,导致其摔倒。为此,她将餐饮公司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余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李女士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李女士在摔倒前持续低头看手机,这一行为本身即给自己制造了安全风险。同时,根据气象资料和公共场所视频显示,事发时现场并无其他足以影响步行安全的客观干扰因素,台阶区域也无明显异常。
法院进一步指出,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不应过于苛责。李女士在就餐完毕后离开餐厅时,商家无法预判或控制其低头看手机的行为。因此,法院最终二审终审判决驳回李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提醒公众,在公共场所行走时应保持注意力集中,避免因分心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同时,也强调了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不应过度苛责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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