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小米科技公司诉“小米零度”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公开宣判,认定被告商家“小米零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判决其全额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市场不良影响。
据案情披露,2022年11月起,“小米零度”商家在各大电商平台持续销售马桶、花洒等卫浴产品,其商品标题、页面宣传及产品标识中均突出使用“小米零度”字样,并采用与小米公司商标高度近似的“M”形图案。同时,该商家将“小爱小爱”设定为相关产品的语音唤醒指令,与小米旗下智能语音助手“小爱同学”的唤醒方式高度雷同。小米公司通过平台数据调取发现,“小米零度”相关产品累计销售额达1.3亿元,遂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3000万元。
庭审中,小米公司主张其“小米”商标具有较高市场辨识度,被告商家在同类商品上刻意模仿商标特征及语音指令,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构成对品牌权益的侵害。被告商家则辩称,其商标与小米公司商标存在显著差异,且“小爱小爱”与“小爱同学”在语音指令设计上具有本质区别,无法实际触发小米智能家居设备,因此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商家在商品名称、宣传用语及产品标识中刻意使用与小米公司商标近似的元素,主观上具有攀附品牌商誉的故意;其使用“小爱小爱”作为语音指令的行为,客观上利用了小米公司智能语音助手的市场影响力,构成不正当竞争。经核算,“小米零度”通过侵权行为获利金额达2700余万元,法院结合其侵权恶意程度、市场危害后果及持续时长,依法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标准。鉴于该金额已超过小米公司诉请的3000万元,法院最终全额支持原告诉求。
判决生效后,“小米零度”须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宣传带有“小米零度”标识及“小爱小爱”语音指令的产品,并公开消除已造成的不良市场影响。本案作为智能硬件领域商标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品牌权益的司法保护边界,为同类纠纷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依据。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