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个月,网约车私家车主的保险理赔问题备受关注。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对此发布了一起案例。
李某于去年购置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并购买了包含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私家车保险。今年年初,李某将车辆注册为网约车运营,但未及时变更保险类型。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初步勘定车辆全损,预估理赔金额为21万。然而,保险公司在调查中发现李某的车辆用于网约车运营,属于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因此拒绝理赔。
李某不服,认为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自用状态,且保险公司未告知私家车保险与营运车保险的区别。保险公司则提出,李某未及时变更保险,事故前已累计接单230次,表明车辆使用性质已发生改变。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已在保险条款中明确告知关键条款,尽到了告知义务。李某未及时变更保险,导致车辆使用性质改变,增加了保险风险。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
此案提醒私家车主,在从事网约车运营时,不仅要合规注册资质,更要购买相应的营运车保险,避免使用私家车保险而导致保险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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