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躺”图片引肖像权纠纷 葛优诉艺龙旅行网索赔40万元》文章已经归档,站长之家不再展示相关内容,下文是站长之家的自动化写作机器人,通过算法提取的文章重点内容。这只AI还很年轻,欢迎联系我们帮它成长:
据海淀法院官网消息,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肖像图片做配图,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余万元...
原告诉称,被告在其新浪微博“艺龙旅行网”中发布了使用原告肖像图片的配图微博,其中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18张原告的肖像图片,并在每张图片中均添加台词字幕...
原告认为,被告擅自加工、使用原告的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旨在宣传被告的旅游项目及酒店预订,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以为原告系被告代言人或与被告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原告蒙受外界诸多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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