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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庆亮:正本清源才能根治论文造假

2016-07-13 16:16 · 稿源: 站长之家用户

  近日,媒体曝光了论文造假黑色产业链,引发社会舆论普遍关注和广泛讨论。报道揭露了广州名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论文造假非法行为,其买家涉及超过500所高校的学生,有博士生花7万元定制博士论文。媒体称,论文造假已成高发态势,甚至形成了完整产业链, “论文经济”是从何而来,将带来哪些危害,又如何解决呢?这引发了笔者的一系列深思。

  一、论文造假屡见不鲜

  近几年论文造假事件屡屡见诸媒体,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典型的有2009年浙大副教授贺海波事件、2015年北大博士于艳茹事件等。类似事件在国外也时有发生,例如2005年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事件、2013年前德国教育和科研部部长安妮特·沙范事件和2014年日本细胞生物学研究员小保方晴子事件等。但我国论文造假形成所谓的产业链,仍不免让人痛心疾首。

  论文在教育科研等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论文跟毕业、评奖、考核、晋升挂钩,很大程度决定许多人的饭碗。 论文的写作需要大量时间、精力和长期的知识积累,由于急功近利、监督乏力等原因,一些人选择投机取巧走论文造假的“捷径”,普通学生到著名高校的教授都有涉及,代写包发论文甚至成为一些人的生财之道。

  二、论文造假使得社会诚信被损害

  论文造假导致社会诚信恶化。目前正是大学毕业季,许多校长、院长、教授们在毕业致辞中苦口婆心教导毕业生坚持诚信,追求正义。然而,大学本身也是社会的一部分,论文造假是社会诚信缺失的缩影。当被视为神圣净土的校园学术屡屡突破最基本的诚信底线时,对年轻学生的三观将产生巨大冲击,也势必进一步导致社会诚信恶化。

  论文造假影响国家形象并从根本上削弱国家核心竞争力。2015年,几十篇来自中国的论文因涉假分别被英国BMC出版社和德国施普林格出版集团撤回,给中国国家形象特别是学术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教育是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基础和保障,论文造假表面上是论文的问题,实质上是对科学研究的态度,如果论文造假得不到有效遏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从何谈起,国家又如何保持核心竞争力。

  三、论文造假不但缺德,而且违法

  论文造假不但是严重的道德问题,同样是违法问题。2015年,韩国检方对涉嫌完全抄袭或姑息抄袭他人著作的韩国110所高校的179名教授提起公诉。在我国,论文造假同样要接受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审判。抄袭他人成果,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有人因此被追究侵权责任。以抄袭或购买的论文获取利益,也应当承担相关相应后果。贺海波因抄袭从大学离职,于艳茹因抄袭被撤销博士学位,就是最好的例证。代他人撰写论文的公司,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月11日央视报道中的涉事公司已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立案侦查。

  四、治理论文造假需要从源头下手

  论文造假缘何屡屡发生,论文代写服务又为何难以根除?查看网上评论,个别人甚至认为是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导致论文代写服务乱象丛生,这与把假货责任全推给网购平台的思维如出一辙,掩盖了问题的根源。工商、公安依法整顿代写论文的公司,媒体通过技术手段依法整顿代写论文的广告信息等,有利于解决论文造假问题,但要明白治病要治本这个理儿,封几家论文代写公司、禁几个“论文代写”之类的关键词、抓几个替罪羊,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论文造假。论文造假的源头在买方市场,在于目前的考核制度、学术规范、法律责任等制度缺失。治理论文造假乱象不能避重就轻,应注重从根本上采取措施。

  现在许多高校教师反映,目前高校过于强调论文在教师考核晋升中的作用,有些人迫于高强度的论文压力而选择造假。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建立更科学的考核机制,避免唯论文马首是瞻,在对教师的考核中加大教学任务的分量。同时还要完善论文写作规范制度,增强论文规范写作的意识,通过完善技术手段加大对论文的抄袭率检测等。

  坏制度使好人变坏。诱人的不当收益和低廉的违法成本从根本上助长了论文造假。如果论文造假可以轻易蒙混过关,造假者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或教授博导职称,学生找工作容易了,老师申请课题方便了,地位也有了,收入也高了,可谓名利双收。而少数不幸被曝光的,有的单位怕家丑外扬,选择“护犊子”帮忙掩盖,掩盖不了的,通常也无非是被撤销学位职称、责令赔礼道歉、辞职走人,对造假者来说大不了从头再来。无形中助长了论文造假的歪风。

  好制度使坏人变好。杜绝论文造假,关键是完善制度,严惩论文造假行为,提高造假者的违法成本。目前法律法规对论文造假行为规范力度和针对性还有待加强,许多学校主要依据内部学术规范处理论文造假,缺乏有效手段,自己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缺乏公信力。

  要加大对论文造假者的处理力度。教育部今年4月公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通报批评,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撤销学术奖励、荣誉称号,开除或解聘等处理措施。还可以进一步加大处理力度,例如论文造假记录进入个人档案、规定从业资格限制条件等。

  还应当进一步细化相关主体的职责和责任,例如细化导师和学校在学生学位论文写作中的指导监督义务,学生论文造假,导师和学校没有尽到义务的,也应当承当责任。德国世界报报道称,德国教育和科研部部长安妮特·沙范博士因论文造假被取消博士头衔,她的博士导师和杜塞尔多夫大学都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论文造假腐蚀人格,践踏学术底线,根治论文造假等学术腐败行为,需要针对学术领域内部问题刮骨疗毒,同时需要有相应的体制机制对参与论文造假各个环节的主体进行监察和规范,而目前这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教育部制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是解决论文造假问题的一个新的起点,而解决论文造假问题仍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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