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青岛李沧区发生一起人行道碰撞事故引发关注。女子刘某与男子王某在某路段人行道同向而行时,刘某边接听电话边行走,突然毫无征兆地转身,与后方王某发生碰撞后倒地,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创伤性骨折。因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案件诉至法院。
经司法鉴定,刘某构成十级伤残,且因年近六旬,骨折对其身体机能造成较大影响。法院调取事发监控后认定,刘某在前方无障碍物的情况下突然转向,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王某未与前人保持安全距离,存在次要过错。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王某向刘某赔偿7万元医疗费用及损失。
法官提醒,行人通行时应时刻注意观察路况,避免突然改变行进方向;后方人员也需保持合理间距,共同维护公共场所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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