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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的时候笑嘻嘻,侵权之后哭唧唧

2020-07-16 08:35 · 稿源:站长之家

角色扮演在近年来非常流行,在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也涌现了不少“白娘子”、“小青”、“许仙“”容嬷嬷“等角色的扮演者,还有不少像阿纯、毛光光这类的反串角色扮演者。然而,网络上的角色扮演大多并未经过授权,而cos影视剧特别是动画片中的人物角色往往会涉及到侵权的问题。

安徽卫视因节目中使用葫芦娃侵权 被判赔偿 10 万元

近日,安徽卫视的《来了就笑吧》综艺节目就因王祖蓝曾cos葫芦娃而被判侵权,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安徽卫视和世熙公司构成侵权,要求立即停止播放“葫芦兄弟”的相关内容,并赔偿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以下简称“上影厂”) 10 万元经济损失及 2000 元合理支出。

安徽卫视被判侵权的理由主要有:

1.原告系“葫芦娃”著作权人。

2.“葫芦娃”具有极高的文化内涵和商业价值。

3.葫芦娃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据悉,王祖蓝曾在《来了就笑吧》节目中扮演葫芦娃,并现场播放《葫芦兄弟》的电影主题曲。 2019 年 7 月,上影厂以安徽卫视未经授权使用其经典卡通形象“葫芦娃”为由将安徽广播电视台,以及节目制作方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来了就笑吧》节目中,王祖蓝的造型虽然与涉案作品存在一定差异,但半身图案、服装配饰以及人物形象的眉眼造型等独创性特征与涉案作品相同,被认定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构成侵权。

事实上,这并不是王祖蓝扮演“葫芦娃”引发的第一次侵权纠纷。 2012 年,湖南卫视就因其《百变大咖秀》节目中,王祖蓝模仿表演葫芦娃被上影厂起诉过。案件审理结果和安徽卫视类似,湖南卫视最终被判侵权,并被要求停止播放涉案视频并赔偿上影厂10. 2 万元。

浙江卫视《奔跑吧兄弟》在《宋仲基来了!跑男齐变葫芦》这期节目中大量使用了《葫芦兄弟》内容被告赔偿200 万;手机卡牌游戏《梦想海贼王》未经许可擅用《海贼王》美术角色被告赔偿300万等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然而,同样是使用了“葫芦娃”,浙江新影年代公司投资制作的电影《 80 后的独立宣言》境遇却截然不同。

法院认为,被告引用涉案作品只是为了说明电影主角的“ 80 后”时代特征,并且均作为海报背景使用,所占面积较小,“葫芦娃”、“黑猫警长”的形象并未突出显示,属于适度引用;且被引用作品在新作品中的被引用致使其原有的艺术价值和功能发生了转换,且转换性程度较高,最终认定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

美术作品著作权是如何认定

那么,同样是使用了美术作品中的内容,为什么有的判侵权,有的却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呢?美术作品著作权是如何认定的呢?

律师给出了几个判定标准:

1、接触的可能性

接触的可能性是指侵权人有可能接触到著作权利人的作品。比如“葫芦娃”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葫芦娃”作为经典卡通形象已被国内外所熟知,具有极高的文化内涵和商业价值,因此被诉侵权人对该作品“接触的可能性”极高。

2、实质性相似

实质性相似是指被诉侵权人的作品与著作权利人的作品有一定程度的相似。而法院在进行相似度比对时主要参考的是作品的独创性部分。王祖蓝在《来了就笑吧》节目中扮演的葫芦娃被认定侵权,就是因为其扮演的角色在服装、眉眼造型等独创性特征上与涉案作品相同。只有独创性部分构成实质性相似,才有可能构成侵权。

法院在判断对他人作品的使用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一般会综合考虑被引用的作品是否已经公开发表、引用他人作品的目的、被引用作品占整个作品的比例、是否会对原作品的正常使用或市场销售造成不良影响等因素予以认定。

例如像《 80 后的独立宣言》电影这种并未突出引用形象,被引用作品确只属于辅助、配角、从属的地位的,就属于适当引用。

明星在节目中cos角色侵权,责任在谁?

明星在真人秀中扮演某些影视剧或动画片中的角色是常有的事,那么,如果遇到侵权的情况,是由表演者担责吗?

知名法律博主谈典看法称,一般情况下版权方起诉的都是电视台和节目制作方,并不是表演者本人,最终败诉和承担责任的也是电视台和节目制作方。因为这段表演是节目制作方和电视台共同运营制作、在网上发布传播的,所以版权方不会直接起诉表演者,而至于节目制作方和演员之间是否在协议中有相关的条款,那就另当别论了。

值得注意的是,节目中使用美术作品中的元素被判侵权并不意味着任何情况下都不能cos影视剧等里面的人物形象,只要获得授权,使用影视剧片段、音乐等都是合规的。如果没有获得授权就制作作品在网上发布,就侵犯了他人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希望这个事件能够引起大家对版权的重视,做好合规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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