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醉驾最新资讯
醉驾

醉驾

据国内媒体报道称,之前男子醉驾二轮电动车受伤致残,起诉同饮者一事备受外界关注现在官方也已经给了答案。刘某与其二舅、三舅、表弟等人一同吃饭喝酒,用餐结束后,二舅劝说刘某不要走,住在三舅家,但醉酒的刘某执意驾驶二轮电动车离开,在施工路段发生事故受伤致残事后,刘某将一同饮酒的二舅、三舅、表弟和道路施工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26.9万余元。不少网友看完之后表示,这么一弄下来,亲戚都没法继续了对此你怎么看呢?...

特别声明:本页面标签名称与页面内容,系网站系统为资讯内容分类自动生成,仅提供资讯内容索引使用,旨在方便用户索引相关资讯报道。如标签名称涉及商标信息,请访问商标品牌官方了解详情,请勿以本站标签页面内容为参考信息,本站与可能出现的商标名称信息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对本页面内容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站长之家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页面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可及时向站长之家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点击查看反馈联系地址)。本网站在收到上述反馈文件后,将会依法依规核实信息,第一时间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与“醉驾”的相关热搜词:

相关“醉驾” 的资讯23篇

  • 男子醉驾电动车受伤致残起诉同饮者 法院判了:网友吵翻为何要赔

    据国内媒体报道称,之前男子醉驾二轮电动车受伤致残,起诉同饮者一事备受外界关注现在官方也已经给了答案。刘某与其二舅、三舅、表弟等人一同吃饭喝酒,用餐结束后,二舅劝说刘某不要走,住在三舅家,但醉酒的刘某执意驾驶二轮电动车离开,在施工路段发生事故受伤致残事后,刘某将一同饮酒的二舅、三舅、表弟和道路施工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26.9万余元。不少网友看完之后表示,这么一弄下来,亲戚都没法继续了对此你怎么看呢?

  • 血液里全是酒精!男子一天三顿酒醉驾上高速被查

    很多重大交通事故都和酒有关,尤其是醉驾开车的人,必须要严惩不贷。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最新披露的案例显示,去年12月26日晚23时许,在龙河高速江西龙南段,交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小车停在应急车道,后方未设置警告标志,便在后方停车准备查看。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被认定为醉酒驾驶他超过标准3倍多,夸张点就是血液里面全是酒精”,被重罚理所应当。

  • 实习期醉驾肇事 夫妻俩上演顶包“大戏”:聪明反被聪明误

    众目睽睽之下耍心眼,聪明反被聪明误!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披露的案例显示,本月8日,武汉绕城高速,一辆SUV在金口收费站过ETC车道时,因未识别车辆号牌没有抬杆,随后快速向后倒车,结果与后方排队等候的车辆发生碰撞。综合考虑其多项违法情节,交警除依法吊销其驾驶证外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刑事立案,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做进一步调查。

  • 女子醉驾撞车逃逸让儿子顶包被罚 法院:拘役2个月15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被告人林某在与朋友聚餐后醉酒驾车,途中擦碰到一辆治安巡逻车。

  • 醉驾超速VS醉驾逆行超速:摩托车手当场身亡

    8月22日消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背后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最新披露的案例显示,2024年6月3日,广东饶平县,凌晨1:50分许,肖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在某路段超速、逆行,结果与对面一辆小汽车迎面相撞,肖某连人带车被撞飞,致头面部及躯干多处挫(裂)伤,全身多处骨折,受创严重当场死亡。交警调查发现,涉事小汽车驾驶人张某同样是醉酒驾驶,同时也存在严重超速违法行为;此外肖某系持C1证驾驶摩托车,最终,肖某因准驾不符、醉驾、超速、逆行,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因醉驾、超速,负次要责任。警方提醒:饮酒之?

  • 男子醉驾129mg/100ml 竟甩锅槟榔:吃了会这么高吗

    关于驾车时嚼槟榔是否会导致被误判为酒驾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公众无需担心因食用某些物品意外被判定为酒驾,也不应寻找借口为自己的酒驾行为辩解。由于食用或使用这些含酒精产品引起的假性酒驾”通常会迅速消散,因此,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稍等片刻或漱口后再次进行呼气测试。

  • 今天起,这些新规施行:涉及快递、醉驾标准等方面

    2024年3月起,将有一系列新规开始施行,包括涉及食品安全、醉驾标准、刑法修正、快递管理、安全生产等多个方面内容。刑法最新修正案加大对严重行贿情形的处罚力度,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等。

  • 淄博一男子醉驾不被立案 交警释疑:符合不予立案新规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已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其中,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醉驾行为,不予立案。近日,山东淄博就发生了一起醉驾不予立案”的典型案例,供网友了解参考。这五类情形分别为: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 男子醉驾被查误将交警当ETC: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申领

    喝酒不开车,出洋相事小,一旦出事故,那就大了去了。在南京上坊公安检查站,民警对一车辆进行检查时,驾驶人推开酒精初测仪将车内ETC卡递给民警,显然是将交警当成收费人员了,该驾驶人不仅行为异常且浑身酒气。调侃归陶侃,总之还是那句话,想要喝酒,就不要再开车了,如今找代价如此便捷,安全第一,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都好。

  • 醉驾处罚新规来了!5种情节轻微情况免刑 一文看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意见》明确,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决定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前,给予行为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

热文

  • 3 天
  • 7天